本所今日又收到一中国功夫教练特殊人才批准。
J先生早年以B签证进入美国,后转为P签证,但却无法替雇主工作。因此面临丧失身份。后转到另一家武馆,重新申请P签证成功。(第二个P签证由本所代理)
J先生的EB-1A来的十分不易。他10 岁进入少林,后成为武僧团成员。在各类比赛中共获十多项奖牌。但是,J先生的材料(或证据)并不十分充分,其申请材料总共不到1磅半,是我们近年来武术人才申请案中材料最少的一例。
我们替几十位武术人才申请过特殊人才移民,至今无一失败。
Friday, July 10, 2009
EB-1A 加快申请当天批准
昨天下午下班后收到移民局德州中心电子邮件,通知我们李小姐的加快申请收到。今天早上6点钟,收到德州中心第二个电子邮件, 李小姐的特殊人才申请获批准。我们快递的李小姐的申请材料实际上今晨5时才送达德州中心。( 先交申请表,再送支持材料)
这个批准速度是本所近20年的执业中仅见的例子。
李小姐07年即已获批NIW。 她一直不敢申请EB-1A,担心资格不够。近日发现第二类优先排期遥遥无期,遂下决心试一下EB-1。 她的情况较07年申请NIW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
李小姐在加州大学某分校做博士后,从事植物学方面的研究。有几篇学术文章。参加了几次学术会议。如何让移民局相信她符合资格,律师起到重要作用。
这个批准速度是本所近20年的执业中仅见的例子。
李小姐07年即已获批NIW。 她一直不敢申请EB-1A,担心资格不够。近日发现第二类优先排期遥遥无期,遂下决心试一下EB-1。 她的情况较07年申请NIW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
李小姐在加州大学某分校做博士后,从事植物学方面的研究。有几篇学术文章。参加了几次学术会议。如何让移民局相信她符合资格,律师起到重要作用。
Wednesday, July 8, 2009
入籍后公民资格有无可能被取消?
回答是肯定的。 虽然大多数外国人的移民过程在入籍后即告结束,一些靠不实手段获取公民资格的人可能被联邦法院取消公民资格。
最新的案例来自第九巡回法院。 Juan 在2001年3月申请公民。四个月后他对持有儿童色情图片认罪。在随后的入籍面谈中他没有报告这一信息,而移民局又未能查出来。 2001年8月Juan 宣誓入籍。 2005 年,移民局在联邦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取消其公民资格。 法院认定Juan在入籍前5年内犯有涉及道德败坏的刑事罪,且在面谈时故意隐瞒。 因此Juan的公民资格被取消。 第九巡回法院近日维持原判。
最新的案例来自第九巡回法院。 Juan 在2001年3月申请公民。四个月后他对持有儿童色情图片认罪。在随后的入籍面谈中他没有报告这一信息,而移民局又未能查出来。 2001年8月Juan 宣誓入籍。 2005 年,移民局在联邦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取消其公民资格。 法院认定Juan在入籍前5年内犯有涉及道德败坏的刑事罪,且在面谈时故意隐瞒。 因此Juan的公民资格被取消。 第九巡回法院近日维持原判。
移民顾问的错误导致的后果
一位来自墨西哥的妇女1996年合法进入美国后一直逾期居留直到与公民结婚、生子,然后申请绿卡。移民顾问在她母亲用过的旧护照上(当时她是小孩,没有单独的护照,而是与母亲的护照联在一起)见到了一枚99年10月的章,即断定她99年10月又一次入境美国,因此在她的I-485表填上。移民局据此判定她96年入境的逾期超过一年又离开美国,受10年不能获绿卡的限制。移民局要她申请豁免。申请后移民局又拒绝了她的申请。后来律师才说服移民局上诉委员会该妇女从未离开过美国,因此她根本就不需要申请豁免。该案前后历时四年,花费数千美元。
移民申请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稍有不慎,即可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
移民申请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稍有不慎,即可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
I – 140 被拒后 I – 485 将立即被拒
移民局近月通知,在I –140 被拒的情况下,随在I –140 上的I – 485 将同时被拒,而不再等待30天。 过去移民局会等待30天看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或动议。
如果申请人没有其他非移民身份的保护,I – 485 的拒绝意味着立刻失去任何在美合法居留的理由.
如果申请人没有其他非移民身份的保护,I – 485 的拒绝意味着立刻失去任何在美合法居留的理由.
移民法律讲座重播(更新至7月1日)
王小禾律师每隔周三上午11点--12点,在星岛中文电台FM96.1有移民法律讲座的节目。
错过讲座的听众可以按以下链接听节目的重播 (头几分钟是电台的新闻和广告,节目大概从第八分钟左右开始)。
7/01/2009 http://69.3.31.228/m01_11-12.asx
6/17/2009 http://69.3.31.228/m17_11-12.asx
6/03/2009 http://69.3.31.228/m03_11-12.asx
错过讲座的听众可以按以下链接听节目的重播 (头几分钟是电台的新闻和广告,节目大概从第八分钟左右开始)。
7/01/2009 http://69.3.31.228/m01_11-12.asx
6/17/2009 http://69.3.31.228/m17_11-12.asx
6/03/2009 http://69.3.31.228/m03_11-12.asx
Thursday, June 25, 2009
你应否要求移民局加快审批I-140
移民局从6月29日起恢复加快审批I-140服务。除跨国公司经理和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外,其它所有职业移民第一、第二和第三类优先都可以支付移民局$1000加快费,得到15天内处理的结果。如移民局收钱后未能在15天内作出决定,$1000费用会退回。
那么,什么情况下申请人应使用加快服务呢?
一、如果你已经递交了I-485,且计划在180天后更换工作。只有加快批准了I-140你才会放心更换工作,否则移民局要求I-140补充材料时,雇主可能不会出力;
二、如果你需要在H-1 六年之外延长H-1时间。I-140批准后,如因为签证排期不能申请I-485,可以再获一次性三年的H-1延期,次数不限。如果夫妻之一方获I-140批准,另一方不能在H-1六年后再次延期。他或她必须有自己的I-140批准才可以。
三、如果你担心EB-1签证配额(EB-2-世界范围)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早日获I-140批准就可能早日拿绿卡。
四、I-140批准后,EAD可以一次批准两年。
那么,什么情况下申请人应使用加快服务呢?
一、如果你已经递交了I-485,且计划在180天后更换工作。只有加快批准了I-140你才会放心更换工作,否则移民局要求I-140补充材料时,雇主可能不会出力;
二、如果你需要在H-1 六年之外延长H-1时间。I-140批准后,如因为签证排期不能申请I-485,可以再获一次性三年的H-1延期,次数不限。如果夫妻之一方获I-140批准,另一方不能在H-1六年后再次延期。他或她必须有自己的I-140批准才可以。
三、如果你担心EB-1签证配额(EB-2-世界范围)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早日获I-140批准就可能早日拿绿卡。
四、I-140批准后,EAD可以一次批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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