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7, 2012

[移民资讯] 移民担保人必须支付新移民的生活费

联邦巡回法庭最近就一位中国来的移民刘小姐的案件作出了判决,I-864 被担保人即使没有寻求就业机会也可要求担保人支付生活费用。刘小姐在离婚后提出告诉要求前夫支付赡养费,在她的前夫不付赡养费后,她在聯邦地區法院根据移民法提出告诉。她在这段时间没有找工作,她的前夫声称因为她没找工作,他可不用按经济担保书给与生活费用。

巡回法庭认为移民法并没有要求被担保人必须去工作才符合资格,刘小姐的前夫依法必须要支付她的生活费, 确保她不生活在联邦贫困线之下。

如果你计划为新移民作担保,请注意I-864会给你带来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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