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巡回法院近日作出全院 法官判决,裁定儿童身份保护法中,第四类优先申请,受益人的子女超龄后可以使用受益人的原优先日期移民。 这是一个极大的胜利。 长期以来,移民局 坚持认为超龄子女不能援用其父/母 的旧优先日期。因此,子女一旦超龄,则可能要重新再等7-8年才能来美国与父/母团圆。
三年前我们事务所曾代表客户在南加州联邦法院诉移民局 (同样的案件)。当时法官将若干同类型案件并在一起,作出了不利的判决。其后其他原告人上诉至第九巡回法院,我们的客户没有上诉。
除非移民局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在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内的客户都可能因此受益。但移民局具体如何操作,尚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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