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30, 2008

庇护申请人家属的签证和身份十个问题

庇护申请人在申请庇护时和申请正式批准后两年内可以申请配偶及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一、家属人在美国,可以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庇护。

二、家属人在美国,如未能同主申请人一起申请,可在主申请人获正式批准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三、主申请人获批准后,家属以其它方式进入美国(合法,非法),主申请人可以替家属提出申请(须两年内提出)。如果已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家属在美国镜外),可以告诉移民局家属已经进入美国。

四、家属在境外,主申请人应在获正式批准后尽快提出申请(不得超过两年)。如因特别原因未能在两年内提出申请,应向移民局说明情况,移民局视案情可能批准。

五、家属申请分三个程序:美国移民局申请;海外美国移民局审查、面谈;背景调查,签证处理。这几个程序少则1-2年,多可达4-5年。

六、只要子女在主申请人提交庇护申请时不满21周岁即永远不会超龄。配偶在进入美国前不能离婚,否则失去资格。如果隐瞒离婚进入美国,一旦被发现,将面临取消资格,递解出境。

七、以庇护家属身份进入美国后,或人在美国转换身份为庇护家属后, 如果子女结婚或配偶与主申请人离婚,则需另行向移民局提交庇护申请。这种申请比较容易,一旦批准,其身份的生效时间仍以当初获得家属身份时计算。

八、主申请人已成美国公民,如家属仍未能获得庇护家属签证进入美国,将失去资格。已经进入美国的家属如尚未拿到绿卡,则需要单独向移民局提交庇护申请(见七条)。

九、家属与主申请人的婚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必须在主申请人获正式批准前形成。

十、主申请人的配偶如与前妻/前夫有小孩,其与主申请人的婚姻关系须在小孩满18岁前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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