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0, 2008

什么是“迟延入境”(Deferred Inspection)?

迟延入境是指在入境口岸向移民局申请入境时,移民局认为申请人未能清楚地证明其能够入境,但又不属于明确不能入境的那些人士,而作出的一种临时措施。在迟延入境下,申请人的护照和绿卡会被移民局扣留;移民局会发给申请人I-94卡,注明是被临时准许入境(Paroled);发给申请人I-546(移民局报到命令)。通常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在2-4周内到移民局报到。

任何人在入境时都可能面临迟延入境。通常,持有绿卡或非移民签证者被要求迟延入境的可能性要大于美国公民。

有的时候,移民局的电脑系统已经有记录,入境申请人可能具有不得入境的情形(例如有犯罪记录);有的时候移民局在作入境资格审查时发现申请人有可能有不能入境的情形。这时,申请入境者要作一笔录(誓词记录)。移民官会对申请入境者作较为详细的背景了解,包括出入境记录,出入境目的,境外活动情况,亲属分布情况,工作背景,犯罪纪录,等等。申请人所作的陈述,可以在后来的递解程序中使用,故申请人应特别小心。

完成誓词记录后,申请人可以离开入境口岸(通常要花几个小时)。申请入境者可以由律师陪同去移民局报到。虽然律师不是正式代表申请人,但律师可以在报到前了解案件,研究不能入境的法律条文和相关事实,调集相关资料,在报到时律师可以提交有关资料,阐述有关法律规定。笔者的经验是律师到场对案件有很大帮助。

如果移民局的最终决定是申请人不能入境,则按申请人的移民身份状态有以下几种可能:
1. 申请人是绿卡身份,但被认为已放弃在美国居留身份,移民局可能会说服申请人“自愿”放弃绿卡。如不从,移民局会让申请人先入境,到移民局报到后作最后决定;
2. 申请人是绿卡身份,但其绿卡的合法性有问题。移民局会调档案,在迟延入境报到时作最后决定;
3. 申请人是绿卡身份,但曾经有犯罪纪录。除非其犯罪明显属于不得入境者的范围,移民局会采取迟延入境,调集档案,在报到时作出最后决定申请人可否入境,或将申请人送到递解出境程序;
4. 申请人没有绿卡,持非移民签证或事先入境许可(AP),移民局在报到时确定是否允许入境或开始递解出境程序。

任何入境申请人都应该对迟延入境有所了解,这样才可以避免或减少一旦面临迟延入境时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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