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4, 2009

公民(已去世)的配偶发起集体诉讼

最近中加州联邦地区法院批准在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内批准成立集体诉讼,该诉讼要求法院命令移民局将结婚不到两年公民即去世的外国人视为公民配偶,继续享有申请绿卡的权利。

2007年第九巡回法院曾判决只要婚后提交了I-485(调整身份)申请,移民局不得因公民去世时婚姻不满两年而拒绝其绿卡申请。现在,在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内,即使公民配偶婚后很快去世,只要当事人已申报I-130,I-485和I-864(经济担保),移民局不能因公民去世为由拒绝申请。事实上,我们2008年曾代理一位洛杉矶客户成功获得绿卡。

现在的问题是,第九巡回法院的判例要求当事人要申请了I-485,才能获得绿卡。而这次的集体诉讼,则要求法院取消这一要求。也就是说,只要与公民结了婚,公民去世时尚未提交I-485的申请人也可以获同样保护。我们将关注此案的发展并将新情况介绍给读者/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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