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6, 2009

联邦地区法院发布最终裁决:公民配偶去世后外国人绿卡申请问题

我们曾在4月23日介绍过联邦法院加州中区法官在4月2日发布临时命令,强调了在第九巡回法院和第六巡回法院辖区内移民局对公民配偶婚后不到两年即去世,但去世前已经提交了I-130申请的外国人的立场不正确。移民局认为如果婚后不到两年公民已去世,外国人不能被视为公民的直系亲属而获绿卡。后来移民局又认为在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内的外国人,如果公民配偶在婚后两年内去世前提交了I-130,且外国人也申报了I-485,该外国人才可以有资格移民。

法官5月1日发布的最终裁决指出,只要是在第九和第六巡回法院辖区内的外国人,与公民结婚后不到两年公民即去世的,只要提交了I-130(如果K-1或K-2则只要结了婚),无论有无提交I-485,都可以享受公民直系亲属待遇而获绿卡。如果已被移民局拒绝的申请案,可以立即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恢复原案件的处理。

我们曾根据2007年第九巡回法院的判例成功地打开了一个已经被拒绝的案件,现客户已获绿卡。

如果你的绿卡申请已经被拒绝(由于公民配偶婚后不到两年去世),请立即与本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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