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18, 2009

H-1雇主要当心!

雇用H1签证外国人的公司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条:
第一,雇员的H1生效后,只要报到上班公司就必须发工资,即使雇员尚没有申请到SS号码,即使公司暂无工作让雇员干;
第二,如果雇员在不是当初向劳工部申报的工作地工作,雇主可能要按新地区的高工资支付雇员;
第三,只有向国税局(IRS)申报的工资才能计算在雇员的工资内,如果数字不符合H1申请中劳工部核实的最低工资,雇主可能承担责任;
第四,雇主支付工资责任要在“依法”终止了雇佣关系后才能停止。仅仅通知雇员终止雇佣关系不一定能满足这项条件。

以上雇主要当心的情况也是H1雇员可以大加利用的地方。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