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规定大多数亲属移民受益人须满足移民法212(a)(4)条款要求,即不太可能成为“公共负担”。公共负担指接受联邦或州政府的现金援助(SSI, TANF或州/地方政府的现金援助),接受联邦政府资助的长期医疗住院服务。
接受下列福利不构成“公共负担”:
1,粮食券
2,联邦医疗(Medicaid)
3,儿童健康保险(CHIP)
4,紧急医疗服务
5,妇女、婴儿、儿童补助(WIC)
6,其它营养、食品帮助
7,其它健康或医疗福利
8,儿童保育
9,儿童监护
10,交通补助
11,职业培训
12,能源补贴
13,教育帮助
担保人是否有意真正担保移民受益人不重要,只要签了字就构成可接受的担保,在法律上生效。美国领事馆无端怀疑担保人或共同担保人不可信的拒签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领事馆签证官要考虑以下几点来确定受益人是不是“可能”成为公众负担:
1,年龄
2,健康状态
3,家庭状态
4,资产
5,财产和其它资源情况
6,教育程序和工作技能
如果受益人年龄太大,健康欠佳,虽然担保人满足了收入的要求,移民签证仍有可能被拒绝。签证前请有经验的律师认真包装材料是获得签证的最佳保证。
Wednesday, May 2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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