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6, 2009

I-360获批准

I-360可以由受到虐待的公民或绿卡配偶及子女向移民局自行提出申请绿卡。I-360批准后公民的配偶可以立刻提交I-485获绿卡;而绿卡的配偶则需等待排期。

I-360受虐待的配偶的条件是:(1) 除非公民受雇于美国海外官方后构成服役,虐待必须在美国境内发生;(2) 合法婚姻(离婚后两年内也可申请);(3) 结婚不是以规避移民法为目的;(4) 受到较严重的虐待;(5) 申请人具良好品行。

本所近日为一来自大陆的客户申请 I-360成功。她在网上认识一美国人,后在中国结婚。来美后丈夫逼她吸毒和卖淫,还曾打过她一次。这个案件的不足是没有警察报告,缺少其他物证,仅有往来邮件和客户证词。充分、认真的准备使本案没有经过补充材料即一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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