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7, 2010

有关K签证持有人在美国调整身份的几个问题

移民局一直坚持K-1持有人在调整身份前(即I-485批准前)如与公民配偶离婚,就不能获绿卡。移民局还认为如果K-2持有人在I-485批准前满了21周岁,即失去获批准资格。

联邦法院不这样认为。最新的一个第十巡回法院的判例(含俄克拉荷马、尤他、新墨西哥、怀俄尼州、堪萨斯、科罗拉多州)推翻移民局、移民法庭和上诉委员会(BIA)的裁定,认为只要在申请K-2时不超过21岁,就有资格随K-1一起申请绿卡。加州一联邦地区法院在2007年也有类似裁定。

联邦第九巡回法院曾裁定因K-1签证进入美国,只要与公民申请人结了婚,哪怕后来离了婚,也可以获绿卡。

如果读者有因上诉情形被拒绝绿卡申请,应找有经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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