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从去年9月29日开始执行一项新政策,永久居民在1998年后犯过罪的,无论是否“销除”了犯罪记录,都可能在入境美国时被交到移民法庭开始递解程序,并可能被关押。目前,这项新政策只是在佐治亚和佛罗里达州开始执行。
虽然开始移民法庭递解程序并不意味着永久居民一定会最终被递解出境(因为有很多豁免和例外的情形),但不作好准备总是会带来极大的困扰。因此,有犯罪记录,特别是98年后的犯罪记录的永久居民,应在离开美国前向特别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咨询。
另外,许多入境口岸开始祥查持H,L或其他工作签证的人。一旦发现有不符,移民局将会要求该外国人撤回入境申请,自动离开美国,或径直将其快速递解(五年内不得再次来美国)。
Tuesday, March 2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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