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籍面试后离境超过一年
第二联邦上诉法院近日维持原判,拒绝了一位绿卡持有人的公民申请。该申请人02年12月公民面试,后因某种原因移民局一直未批。他04年申请了回美证,随后离开美国14个月,其间曾试图回美,但因移民局边境 部门说他不能上飞机未果。06年移民局批准了他的公民申请,随后又发现他离境14个月的情况,遂取消批准,拒绝他的申请。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现在上诉法院也驳回了他的申请。理由是离开美国超过了一年即打断“连续居住”的入籍条件适用于申请前和面谈后。
2. 强制上环不一定构成“迫害”
一上诉法院近日驳回当事人上诉,指出移民上诉委员会对上环是否构成“迫害”的解释不可轻易改变。本案当事人声称生了一个小孩后被强制要求上环。移民法院认为这一情形尚不构成获批庇护的“迫害”。上诉委员会(BIA) 同意移民法官的认定,遂维持原判。联邦上诉法院认为BIA有关因计划生育为由申请庇护者分属两类(即强制堕胎和强制节育)而不包括上环的立场是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并无不当。
3. 1992的判决导致68岁的德裔博士被递解
Kellermann博士72年来美,75年获绿卡。1992年他因向美国政府联邦部门提供不真实报告被陪审团裁定有罪,上诉被驳回。2003年移民局开始递解程序。移民法官认为Kellermann博士不具任何可以免遭递解的条件,遂下令递解。BIA同意,驳回上诉。
联邦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Kellermann的犯罪属于涉及品德的犯罪,且为加重罪,故不能申请“取消递解程序”。由于他没有认罪,故没有资格申请212(c)豁免。
Tuesday, March 2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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