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19, 2010

案件的结果也许与你的住址有密切关系

也许你不知道,虽然移民法是联邦法律,即在全美各地都有同样效力,但美国又是判例国家,即联邦法院,特别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例对其管辖区内的移民局/移民法庭有约束力。其结果是移民局对不同地区的案件采用不同的法律。例如,如果你在第七巡回法院辖区内,你可以用曾经是帮派分子为由申请政治庇护。在其他任何地方则不可以。在国会修改公民配偶因公民去世可以继续申请绿卡前,只有几个联邦上诉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依第九巡回法院的判例申请绿卡。再如,不同的联邦法院对Adam Walsh法律是否违宪也有不同的解释(Adam Walsh法规定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如有某些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将失去申请配偶和继子女的资格)。

不同的移民局处理案件的尺度也有不同。不久前我的一篇文章谈到庇护申请在旧金山有62%的成功率,洛杉矶则仅有不到20%的成功率。在移民法庭申请庇护更是因地因人而异。在一些地区,有的移民法庭的批准率低于10%。平均下来可以有不少于50%的差异。

虽然不是任何案件都会因地而异,但其客观存在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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