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几天登出的一篇文章中提到,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因地而异。这里再介绍一种因地而异的法律。移民局一直认为K-2和K-4持有人必须在I-485批准前不超过21周岁,而第十巡回法院在今年初的一个判例中裁定移民局的作法错误。因此,如果你住在科罗拉多州、堪萨斯州、俄克拉河马州、犹它州、新墨西哥州或怀俄明州、你的I-485申请将不会因你在批I-485时超过21岁被拒。而在其他任何地方,移民局仍坚持它的作法。
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也许你的案件还有救。
Monday, May 2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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