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4, 2010

被移民局取消有条件绿卡可以申请豁免

在西部9个州的外国人如果有条件绿卡被取消,即使原因是婚姻欺诈,只要有公民或绿卡的父母、配偶或子女,都可以申请豁免。移民局一直坚持有条件绿卡被取消(即I-751被拒),当事人不能申请任何形式的豁免。移民局认为联合I-751被拒后当事人如果离婚可以申请单方申请,如再次被拒只有让移民法庭作裁决(失败后再上诉到BIA进而到联邦法庭)。

最新的判例(仅限西部9州有约束力,其他州可援用此案作为有说服力的判例)指出移民局的一贯立场不正确,因此豁免适用于有条件绿卡转正失败者,即使承认或被移民局认定为婚姻欺诈。过去的旧案也可能重新申请打开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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