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4, 2012

[移民资讯] 公司替拥有50%股份的公司总裁申请劳工纸遭拒

据最新公布的一项判例,劳工部行政法官维持了劳工部对一家公司申请劳工纸的否决。受益人持有该公司50%的股份,并担任CEO和President。劳工部的否决指出法律设定该职位不可能公开及对美国申请人开放。这种设定虽然可以被足够的证据推翻,但该公司没有提出足够证据。公司的VP拥有另外50%股份,并负责招聘工作。公司有27名员工,存在了17年。

如果受益人拥有较多公司股份,且又负责公司的运作或重要部门,法律要求申请公司证明劳工纸所申请的职位是真实的(bona fide)。以下为确定bona fide的因素:受益人

1.        是否控制或影响招聘工作/决定;
2.        是否与公司大股东,董事,主管有亲属关系;
3.        是否为公司的成立者;
4.        是否有股份;
5.        是否涉及管理公司;
6.        是否为董事;
7.        是否是为数很少的雇员之一;
8.        是否有很特别的技能(该技能在劳工纸申请中列明为必备的条件);
9.        是否没有受益人的参与,该公司有可能不能继续经营

综合以上因素,行政法官认为劳工部的否决正确。

如果你在小公司里拥有股份且担任重要职务,你的劳工纸申请会比较困难,一定要由十分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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