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4, 2012

[成功案例] 再谈一例移民局“翻旧帐”引起的老案

黄小姐同美国公民结婚,先获有条件绿卡,后来又提交了共同申请转正。移民局没有面谈即批准了I-751。不料此时黄小姐与丈夫关系恶化,其丈夫让律师写信给移民局,否认他在I-751表上签字,并且还指控黄小姐“诈婚”。随后他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几经波折,两人以离婚结束关系(他收回了婚姻无效申请)。

黄小姐等到绿卡5年后提交了公民申请。移民局拒绝了公民申请,撤销了已经批准的I-751,理由是前夫否认签字。移民局的笔迹专家认为751表上的签字不属于黄小姐前夫。虽然黄小姐的笔迹专家则得出了相反结论。显然,移民局只相信其专家,不相信客户的专家(而且是两位专家)。

接下来黄小姐进入递解程序。

再接下来,我们重新组织材料提出单方申请,移民局批准了黄小姐的单方I-751申请,现在她可以再次申请公民了。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