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美国公民,住在纽约。我刚结婚,太太是加拿大人。我们本来打算,在她以旅游身份来纽约后,我们尽快结婚,这样就可以尽快递交申请等。但是现在我担心在递交申请后她可能不得不回加拿大以防止被认为欺诈。怎样的情况下她不必回加拿大?她搬来我的公寓和我一起住,我们一起付水电费,有联名账号,100多封email, 共同的照片,联名的机票等。 答:如果您太太用免签证的方式来美国,你们必须尽快递交申请,如果如果超过90天,移民局可能会拒绝她的申请。如果她用B1/B2签证来美国的,那就比较宽松,你们只要递交申请,然后等面谈就可以了。 |
Tuesday, July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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