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6, 2012

[成功案例] K-3与他人结婚获绿卡

移民局法规规定以K签证来美国的人必须以与替他/她提出申请的公民的婚姻为理由去申请绿卡。如果外国人与另外的美国公民结婚去申请绿卡,移民局是不会批准的。

M小姐几年前用K-3签证来美国后交了I-485,面谈两次后移民局仍不相信婚姻的真实性,遂拒绝了她的申请。我们接案后对案情作了分析,并给予了法律建议。M小姐后来与另一公民结婚,我们帮助她递交了申请。面谈时移民局指出她的K-3身份不能与另一公民结婚留在美国调整身份。移民局的原话是:“你以K-3身份入境(你的前夫申请你),请提供证据/文件证明你可以用现配偶的I-130来调整身份。”

我们用现行判例,加上合理合法的充分发挥,几周后移民局批准了M小姐的I-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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