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6, 2012

[最新动态] 移民局新措施有利某些非法居留人士

国土安全部1月6日宣布将发行一项新规定,这项新规定是关于美国公民为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成年子女申请豁免非法居留的处理办法(I-601)。具体来说,新的程序将允许这些人在离开美国之前递交一个豁免申请,并留在美国等待裁决。如果获得批准,他们仍将必须离开美国在海外美国领事馆面谈和办理签证手续。要得到这个豁免,他们仍然需要证明,如果不给他们移民签证,离开配偶或父母(美国公民)是一个冗长的阻碍和引起“极端困难”。按照现在的规定这些人必须先要离开美国,在美国领事馆面签时要求他们申请豁免才能提出豁免,这样无疑会增加与美国公民分离的时间。

只有美国公民的配偶和子女才适用这项新规定。而且,拒签的理由必须是非法居留(其他理由,如欺诈或刑事定罪,不在新规定范围内)。

新的程序将有利于那些有3或10年不能进入美国的限制或未经机场检查进入美国(因此不能调整身份的)的人。 如果有配偶或父母(美国公民)帮你申请移民,你合法进入美国,但是现在I – 94已经过期或者你非法打工,你并不需要为了绿卡而申请豁免非法居留和离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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