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第九上诉法院日前裁定若干原告在一件涉及如何解释CSPA中有关超龄儿童年龄计算方法的案件中败诉 . 这些原告两年前在地区法院诉移民局 称移民局对第四类亲属移民(公民的兄弟或姊妹)中, 受益人的子女在排期到时已经超过21岁的计算方法有误, 原告要求受益人来美后申报的I -130 用原先的优先日期(意味著早已排到期), 移民局则认为不能用原先的优先日期, 而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在一项判例中已经支持了移民局的解释, 第九巡回法院驳回了上诉, 维持了地区法院和BIA的裁定.
这意味著第四类亲属移民中如小孩超龄, 只有等父/母移民后替他重新申请I ━ 130 并等候若干年.
Friday, August 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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