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8, 2012

[FAQ] 持临时绿卡,离婚后该如何处理公民申请?

问:我根据三年婚姻法则的公民申请在2009年9月2 日面试之后,现在正在审查中。我在2004年3月5日结婚,现在是分居的状况。我在2011年5月16日合法改了姓,我的律师说服我从2010年10月继续这个案件,但是从2月开始就不回我的电邮。收到离婚令之后该怎么做呢? 我的绿卡需要更新换新的名字,而且也要避免付移民局两次费用,我要继续公民申请或是更新绿卡呢?  

答: 不清楚你说的更新绿卡是指什么?如果你现在持有条件绿卡,你必须要申请I-751去除条件,移民局不会批准你的N-400申请,除非先批准或同时批准I-751。你在2009年面试但至今还未收到结果的事实不是一个好的迹象,如果你的律师不回答你的问题,找另外一个律师代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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