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7, 2012

[移民资讯] 谈庇护工卡和庇护时钟

1995年1月4日前提交庇护申请者没有庇护时钟,ABC案件没有庇护时钟,除此以外其他庇护案件都有庇护时钟。

移民局收到庇护申请之日时钟启动。如果案件被移送庇护法庭,时钟继续走动。如果在75天以内移送法庭,该案被视为“加速处理”案,当事人可要求在180天(从提交申请日起算)内审结。从移送法庭时超过75天(含75天),则不属“加速处理”案,移民法庭不需要在180天内审结案件。

但是,如果申请人导致面谈不能如期进行,或不能按时取决定,庇护时钟即停止。

如果在法庭首次提出庇护申请,庇护时钟从法庭在庭上接受庇护申请日开始启动。

符合庇护申请程序的案件都按以上庇护时钟规则进行。

在移民法庭的庇护案如果因为申请人的原因停止了庇护时钟,在下次听证会之日可以再次启动(除非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再次推迟听证会)。如果由申请人主动提出要求提前开听证会,庇护时钟可能在新的听证会那天从新启动。

申请人要求改变法庭(Change of Venue)会导致庇护时钟停止。

庇护时钟走到180天以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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