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9, 2008

签证被拒与联邦法院诉讼

美国在海外的领事馆越来越多地拒绝签发基于婚姻而提出的签证申请,尤其在“高风险”国家 ,比如中国。我们看到中国广州的拒签数目惊人。糟糕的是,领事馆将档案寄回给美国移民局要求撤回所需要的时间很长,往往是几年。我们看到有案例显示,签证在2005年被拒绝,移民局现在才发出通知,告诉客人他们收到了从领事馆寄回的档案。客人也刚收到“意图撤销批准”通知。收到客人对此通知的回复后,移民局可以重新确认该批准或撤回该批准,而后客人才可以对此撤销进行上诉。

从领事馆将档案寄回,到有机会对撤销要求做出反映所耽搁的时间很久,我们在三个月前向联邦地区法院提出了第一个诉讼。我们客人在2005年为她丈夫和继子女提交了I-130签证申请。2007年,我们提起了我们的第一次诉讼,以强制移民局对申请作出裁决。移民局在诉讼提起后不到60天批准了她提出的签证申请。2008年4月,在几分钟的面谈后,他们的签证要求被拒,因为签证官不相信该婚姻的真实性。由于知道有机会对此做出反应并推翻拒签理由可能是几年之后,我们为她第二次提出了诉讼。

领事馆迅速将档案寄回给移民局,移民局已经发出通知,告知已经收到了档案。从签证被拒到将材料寄回移民局,用了不到四个月,也即我们提起诉讼后三个月不到。

如果你的亲属的签证申请被海外的签证官拒绝,并且你已经等了较长时间的(比如超过1年),你可以考虑提起执行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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