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9, 2008

独资公司唯一所有人获得H-1签证

移民局上诉办公室最近的一个决定批准了 一名外国人的H-1申请。该申请人设立了一个公司,并且,他是该公司的唯一所有人。

美国移民局曾经拒绝该申请。上诉办公室援引了一个过去的判例(Matter of Aphrodite Investments Limited)并且指出:

公司法原则及相关案例,比如Aphrodite案,都指出公司具有独立于其所有人的法律人格。因此,即使一个公司由一个人所有并运行,该公司仍然可以雇佣这个人,并且,双方是雇主-雇员的关系。本案就是这种情况。

上诉办公室发现,尽管受益人作为唯一经营人可能从事行政性事务,但按照法律规定的定义,该申请人的职位属于特殊职业, 上诉办公室查阅了劳工部的职业手册中关于平面设计师的职责和学历要求的信息后决定:

该案职位的大多职责包含了平面设计师的职责,职业手册认为,如果不具备平面设计学士学位所要求的训练及教育,这些职责是无法完成的。

对于希望以H-1身份、设立自己的公司来从事自己专长的人而言,这个案例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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