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0, 2008

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驳回金先生等四人的上诉

据了解,金先生和其他三人的庇护申请被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诉委员会拒绝90天后要求重新打开其申请,理由是他们的太太在美国又生了小孩。

上诉法院驳回其上诉,理由是,要求打开案件的动议必须是申请人国家发生重大变化,或美国法律发生重大变化。而申请人本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构成重新打开案件的理由。

在向移民上诉委员会上诉期间,申请人只能提出一次动议要求发回重审或重新打开,且必须在BIA作出最终判决后90天内提出。许多申请人不了解递解出境程序的复杂性,将案件交给没有经验或不负责任的律师,甚至“移民顾问”处理,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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