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9, 2008

H-1B签证简介

H-1B签证是美国移民和国籍法101(a)(15)(H)项下的非移民签证,允许美国公司雇佣外国人从事专业领域工作。

“专门职业(specialty occupation)”定义为某一领域内,需要理论上或实践上具有高度专业化知识的个人来从事的职业,包括但不局限于建筑、工程、数学、物理学,社会学、医疗及健康、教育、法律、会计、商业、神学、艺术,至少需要本科或同等学历的教育。也就是说,外国员工必须持有至少本科或同等学历,并且,如果该领域有要求的,还必须持有政府颁发的许可证。H-1B持有人只能替申请公司工作。

根据美国移民局,“H-1B外国人只能在为其提出申请的美国公司内工作,只能从事申请中描述的工作。如果符合规定,提出申请的公司可以将H-1B的员工安排在其它公司工作。H-1B外国人可以在多个美国公司工作,但是每一个公司都必须获得I-129表批准。”H1-B的工资标准由美国劳工部确定,公司必须按要求支付工资,即使公司没有工作可做也要支付工资。雇主的此项法律责任只有在雇主书面通知移民局终止雇佣关系才结束。

按照以上规定,并不要求公司必须寻找符合要求的美国人,也没有规定裁员时美国人有优先权,除非该公司是“H-1B依赖者”,即,其全球薪资中,H-1B持有者的收入占15%或以上而少于每年6万美金,持有硕士学位的不包括在内。H-1B公司中仅1%属于“H-1B依赖者”,这种情形下,该公司要证明他无法找到合适的美国员工。(实际上,H-1B依赖者的定义是非常严格的,因为现行的衡量H-1B依赖者的规定适用于一个公司内部所有职位,包括行政、销售、市场及其它技术性职位,而不是局限于一个公司获得H-1B的技术部门。)

通常,H-1B签证一次批准三年,可延长三年(国防部项目相关工作例外,其最长10年)。6年期满后,如果H-1B持有人想继续留在美国工作,但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身份的,必须到美国境外1年以后才能再次申请H-1B签证。

H-1B签证6年期限不适用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 如果签证持有人在其H-1B签证满5年之前已经递交I-140表格或者劳工许可的,他可以申请1年期的H-1B签证延长,直到其劳工纸或I-140申请收到最终决定。
· 如果签证持有人I-140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但因为排期日还未到,绿卡的最后程序还未开始的,可以获得 3年期的H-1B签证延长。这一例外由美国21世纪竞争法案设立。

H1-B签证每年名额不到6万,加上在美国获硕士学位者二万名额一共近8万。每年4月 1日可提出申请,10月1日为最早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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