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9, 2008

J-1签证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规定,交换访问人员(J类)非移民签证适用于那些被批准赴美参加交换访问项目的人员。也就是说,在向美国领事馆或使馆申请J类签证前,你必须提出申请、达到要求并获得一项交换访问项目的录取,该项目有指定的资助组织。如果你被录取参加该交换访问项目,资助人会向你提供申请J类签证赴美所需的信息和文件。J-1签证持有人可以参与科研,实习或成为交换学生。

2001年9.11事件后,因为涉及国土安全,签证的审批发生了一些变化。现在,签证申请比过去有更大层面的审查。因为这些程序,申请人被告知在提交申请时将会有额外审核。因此,在预定出国日期前准备妥当签证尤为重要。


交换访问人员的条件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对此要求非常明确,即申请人必须符合交换访问签证的要求。领事馆官员可以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他符合要求,可以获得交换访问签证,这些要求包括:

申请人计划在暂时的、明确的、有限的时间内逗留在美国;
在美期间所需费用足够的财力证明;
具说服力的本国社会及经济关系;
其他具约束力的关系,以证明其访问结束后会回国。


配偶和子女

愿意随同交换访问人员一同赴美的配偶和不满21岁的子女都需要申请交换访问签证(J类衍生签证)。签证申请程序同主申请人的程序相同。配偶和/或子女随同赴美的,必须获得资助人同意,并各自申报DS-2019表格。该表格用于获得相关签证,配偶和家属可以同交换访问人员一起赴美或随后赴美。

工作 – 交换访问人员的配偶和/或子女在美国持J-2身份。如果希望工作,家属必须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工作。他们必须向居住地所属的美国移民局办公室申报I-765表格,即雇佣许可申请表,取得工作许可(雇佣许可文件)。希望进一步了解的,请查阅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如何获得工作许可(雇佣许可文件)的相关介绍。

学习 – 在美国持交换访问签证人员,其配偶和/或子女可以在美国学习,无需申请学生(F-1签证)或将其身份转换为F-1。

不打算在美国居住的配偶和/或子女 – 仅到美国探亲的,可以申请探亲(B-2)签证,或者可以遵从免签程序赴美而不需办理任何签证(仅适用于少数国家公民)。


家庭成员随后赴美

配偶和/或子女可在交换访问人员到美国后申请签证。通常,他们必须递交:
DS-2019表格,在SEVIS注册,并获得资助人同意;
主申请人(收到DS-2019或IAP-66的人员)有效持有J类签证身份的证明文件;
J-1(主申请人)签证的复印件;
与主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在美国期间所需费用充足的财力证明文件。

交换访问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在交换访问人员第一次进入美国前不能入境。


2年回国居住要求

如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交换访问人员受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2条(e)款规定的约束:
交换访问人员参与的项目部分或全部向美国政府、交换访问人员所属国或最后居住国贷款的;
交换访问人员是一国的公民或居民,该国家要求获得的服务需要具有特定知识或技能的人员,而该交换访问人员参与了这些项目(交换访问人员技能表9);
交换访问人员赴美参加医学研究教育或培训。

如果交换访问人员符合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2条(e)款要求的,在其回到本国2年内,不能将身份转为H、L、K或永久居民身份,除非收到该项规定的豁免。这类豁免可在5种独立的基础上获得:不持异议申明,异常困难或迫害,Conrad项目,或有利害关系的政府代理。需进一步信息的,请查阅J类签证2年回国居住要求(第212条(e)款)的豁免。即使到海外美国领事馆取得H、L或其他非移民签证后回到美国,仍将受到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

可以持探亲签证(B类签证)入境后转为交换访问身份(J类签证)吗?

如果你打算早一些入境的(早于课程开始前30天),你必须获得观光签证并符合其要求;但是,我们强烈不建议这种做法。如果你持观光签证入镜,在交换访问项目开始前,你必须将签证从B类转为J类。你需要提交I-539表格,即非移民身份转换申请表,缴纳申请费,并向申请地所属的国土安全局办公室递交DS-2019表格。请注意,在转换身份申请获得批准前,你不能开始交换访问项目。鉴于在美国转换身份程序所需要的时间,你在等候批准时可能会面临错过整个交换访问项目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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