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9, 2008

文化特色从业人员签证(P3签证)

P-3签证适用于外国人以艺术家、运动员、教练员或其他娱乐行业人员的身份临时赴美进行表演、指导或培训,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文化特色活动中的团体。

这类申请必须由美国的组织或雇主提出。


提出I-129申请

美国移民局I-129表格包含了基本申请表和不同的附件,用于不同类型签证。为临时性员工、潜在雇主或代理提出申请的,必须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129表格,即非移民员工申请,并提交适当的附件,缴纳相关费用,提供相关证据或资料。

P-3签证申请的关键是证明来美后的工作/业务在文化上具有独特性质和申请人具有从事该特殊文化性质工作的资力 。

一旦申请被受理,雇主或代理会收到I-797表格,即受理通知。申请被受理并不等同于申请人获得签证。申请人必须确认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他们可以进入美国。


申请签证

如果受益人不在美国境内,他必须申请签证。美国移民局批准I-129后会通知受益人所在国领事馆,受益人必须向该领事馆提出签证申请。有些外国人可能可以免签证。这种情形下,该I-129表格的批准通知会被寄往入境关口,受益人将在这里申请入境许可。对于签证申请程序、必需文件和签证不当豁免等特殊程序,请向移民律师咨询。

如果受益人在美国境内,并正在从一个非移民身份转到另一个的,不需要签证。但是,如果受益人后来离开美国并希望再次进入美国的,需要签证。


入境

申请人应该知道,签证并不等同于可以进入美国。即使申请人获得签证,如果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边境保护局认为根据移民和国籍法该申请人不得进入美国的,其有权力在入境关口拒绝该申请人进入美国。并非领事馆,而是海关边境保护局决定临时工作签证持有人可以在美国逗留的期间。在入境关口,海关边境保护局的官员签发I-94表格,即到达-离开记录,注明允许逗留在美国的时间。但是,只有美国移民局有权同意或拒绝逗留期间的延长。


申请时间

申请应当尽早提出,但是不得早于雇佣开始前6个月,也不得早于必须办理延期前6个月。如果在雇佣开始前45天仍然没有提出申请的,申请程序和随后签发签证可能无法在该外国人开始提供劳务前或者之前的雇佣授权结束前完成。P-3签证可一次性批准3年。

环球律师事务所已经帮助超过300名受益人获得P-3签证申请,包括各类演员、运动员、教练、画家、音乐家、教师等。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