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许不知道,移民局可能在你的案件批准几年后,甚至十几年后,找你“算帐”。“算帐”指移民局现在认定当初的批准不正确,“算帐”的结果是移民局拒绝你的新申请(例如绿卡更换,公民)。更有甚者,移民局会取消当初的批准(例如收回绿卡),开始递解出境程序。
“算帐”通常在你递交新申请时发生。例如,当你申请公民时。而当初批准绿卡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故意隐瞒不利情况获得绿卡。例如,如果申请人去世,依法规定申请失效。但如果当事人不告诉移民局或美国领事馆而获得绿卡或移民签证。
2,当事人无心隐瞒,但没有告之移民局或领事馆;或者还没来得及告诉移民局或领事馆,就获得了批准。例如,当事人失去了工作,但还没有时间通知移民局就获绿卡的批准。或者,当事人因结婚或离婚丧失获绿卡资格,但移民局不知情而批准了绿卡。庇护家属常有这种情形。庇护者配偶在进入美国前离婚,或获绿卡前离婚;庇护者子女在进入美国前结婚,或在获绿卡前结婚,都有一定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自以为一切均合法,移民局在批绿卡时亦无异议。但移民局现在认为申请人不具资格。例如,当事人与其第一位配偶在国外离婚后,与美国公民结婚,获绿卡,现在申请公民。移民局现在却认为当事人与第一位配偶的离婚无效,因此其与美国公民的婚姻也无效。移民局因此拒绝了当事人的公民申请,理由是她的绿卡系不合法取得。移民局可能开始递解程序。(我们现在正有一案件在处理中。)
4,当事人通知移民局,由于情形改变,需要依不同方式申请绿卡。但移民局却明知故犯,错误地批准绿卡。若干年后,移民局翻脸不认人,拒绝承认其错误,拒绝当事人的新申请,并要将当事人递解出境。例如,当事人本来是由其绿卡母亲申请,后来她与美国公民结婚后撤销旧申请,然后按公民配偶类申请绿卡。不料移民局却批准了旧的申请(依法该申请在受益人结婚时失效)。尽管当事人退回绿卡,要求按公民配偶来处理其申请,移民局竟将绿卡又寄给当事人,声称绿卡有效。数年后当事人申请公民时,移民局却以其绿卡无效为由拒绝公民申请,并开始递解出境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离婚的合法性(因而得到承认)是依再次结婚地的法律来确定,外州或外国的离婚未必会得到承认,特别是双方当事人不在外州或外国居住。
本律师事务所替客户成功的解决了移民局的“秋后算账”(除3例中正在处理的案件外)。有一个案例还成为全美的判例。
Wednesday, April 1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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