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14, 2009

老公是永久居民,逾期居留可否在美申請綠卡身分?

问:我想辦有依親綠卡,我的情況有點複雜是這樣的,老公的爸媽是美國公民,他在2004年9月面試拿到綠卡,當年12月到美國報到,他待了一個多月就回台,我在2005年4月申請觀光簽證,2005年5月結婚,6月和老公去美國探訪公婆後回台。後來,我在05年10月生了兒子,06年8月帶著小孩跟老公一起到美國,老公找到工作後,有長住的打算,至今兩年半都沒回台過,我們一家三口也不想分隔兩地,在那觀光簽證有效半年過後,逾期居留至今。

有朋友建議可以先找律師送件申請,但我老公在2011年中才待滿五年可轉公民,我在考慮現在請律師申請的可能性,想請問我的狀況是否可以現在申請綠卡,仍可在美國等待而不會被遣回等待?

答:如果你在美国没有合法居留权,你老公替你申报I-130有可能让移民局注意到你。虽然这种可能性不高,但现时由你老公申请I-130对你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因此我认为还是等他成为公民后替你申请I-130和I-485为好。

当然,如果移民局开始递解程序,你老公就必须立即替你申报I-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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