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第九巡回法院近日在Nai Yuan Jiang一案的上诉决定中指出,虽然受到计划生育政策迫害的人的配偶不能自动获取庇护,只要他能证明其对该政策或实施作出了“其他抵抗”(Other Resistance),他也有资格获取庇护批准。
按照现行法律(依2008年司法部长对因计划生育受迫害的配偶的庇护资格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因计生受到迫害,另一方不能自动或设定有资格获批庇护。另一方必须要证明其进行了“其他抵抗”活动。最常见的就是如果妻子被强迫打胎,丈夫不能因此自动获庇护(假如妻子不在美国,丈夫来到美国后自行申请)。
第九巡回法院在Jiang案中对“其他抵抗”作出了十分宽松的解释。Jiang不同意其女友打胎,设法私下以传统仪式结婚(未到中国的法定婚龄),以及与女友同居等都视认定为抵抗行为。
Wednesday, May 26, 2010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