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9, 2010

几项最新移民法发展

1.劳工部行政上诉委员会近日在一项裁定中指出,H-1B 持有人的工资必须依LCA支 付,而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享不能构成H-1B工资的一部分。在这个案件中,H-1B持有人在移民局批准 H-1B后又成为公司的合伙人而拿走利润。最后他又要求公司支付他的工资。他最后获得了$304,813工资补偿,外加$4,250民事惩罚金 。

2.集体诉讼( Class Action ) 在Oregon州联邦法院提出,该诉讼指控移民局和美国国务院在处理 K 签证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原告损失。

原告Tran 先生是美国公民, 他的 K-1申请( I - 129F ) 于2009年10月批准,美国国务院(领事馆)2010年5月将其申请退回移民局要求撤销。移民局收到退回的F-1申请后至少等待6个月才会通知当事人,而那时该F-1申请早已过期变得无效。这次集体诉讼就是针对这一系列不合法,不合理的作法要求联邦法院纠正移民局和国务院的错误作法 。

许多申请过K-1签证的人都知道,一旦其申请被领事馆拒签,就意味着申请人根本没有机会去反驳拒签的理由,而一旦移民局最终作出撤销批准,就有可能在受益人的档案里留下永久的不良记录而严重影响其将来的签证申请。希望这次诉讼改变移民局和领事馆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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