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4, 2012

[成功案例] 一例自动获公民资格上诉成功案


刘女士与公民结婚获绿卡,后成为公民,她与前夫的孩子在14岁时移民美国。刘女士成为公民时她儿子16岁。依法应自动成为美国公民。刘女士自行申请其子的公民纸,但被移民局拒绝,理由是刘女士的离婚书上指明离婚后小孩的法定监护权归前夫。我们将这个决定上诉到AAO。日前AAO判决刘女士胜诉。AAO的决定指出移民局的决定没有依照相关法律,没有采用相关证据。有许多移民局的决定是错误的,不要怕上诉或到联邦法院挑战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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