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B-2居留期4月初就满了。客户向一律师咨询如何办理。那位律师让她带着小孩出境一周后又回到美国。律师说这样小孩又可拿到6个月居留。
不料移民局在机场对客户和小孩作了严格盘查,发现了小孩已被领养,意图移民,和小孩已在公立学校上课的情形。结果,小孩的B-2签证被取消,并要求小孩在二周内离开美国。
由于客户必须要对小孩行使两年监护权,她必须要与小孩同往,而离开美国到国外去同住会使她失去美国理想的工作。如不去同住的话,她就无法满足办理领养小孩的移民条件。
她感觉是走投无路。
找对律师,得到正确的法律建议,你的案件就已经成功了一半。反之,你的案件就输了一半。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