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4, 2012

[移民资讯] 有20年绿卡的中国人被递解出境

孔先生1990年从中国来美国并且获得绿卡,1997年他因犯一级盗窃罪在加州某法院被判刑两年(CPC 459)后移民局开始递解程序。近日第九巡回法院驳回了孔先生的申请,维持了BIA和法庭的递解令,孔先生的犯罪被认定为移民法上的重罪(Aggravated Felony),而一旦犯了此罪,除非能受到212(c)的保护,一般都会被递解出境。

212(c) 豁免已经不适用于1996年后犯罪的人士。 更糟糕的是,能构成移民法重罪的犯罪非常多,不少在州法里仅为轻罪的犯罪也可能构成移民法重罪。

孔先生在第九巡回法庭由一位有名的移民律师代表他,但是即使如此也无法救他。

面临刑事指控的外国人(包括已有绿卡的人) 应特别小心, 你需要既懂刑法又懂移民法的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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