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4, 2012

[移民资讯] 谈谈区域中心投资移民中“就业”的理解偏差

很多人都知道,美国投资移民法律中有一条要求每一个投资移民申请人创造出十个就业机会,如果是投资人自己开公司,那就一定要雇十个合格的员工;如果是投资在遭遇经营困难的公司里(所谓"Troubled Business"),则只需维持投资时该公司的员工数目(但不能低于十人)到有条件绿卡转正为止。

但是对于90%以上的投资移民来说,上述要求却不适用,因为他们是投资在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投资区域中心的移民只需要证明其投资通过合理的方法(Reasonable Methodologies)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了十个就业机会(以投资人的总数乘以10)即能满足法律的要求。同时,一个项目中的非EB5投资也可以算在EB5投资移民创造的就业机会中。不同的行业或不同的区域中心有不同的方法来论证间接就业机会的创造。

例如,投资项目是综合性,多功能的商业地点,那么,区域中心可使用投入一产出模式,来证明投资的直接影响 ;整体就业影响;地区和全国经济影响。这样区域中心只要按计划把资产都投入,建成该项目,符合移民法要求的就业机会,就自然满足了。这样EB5申请人不但能获有条件绿卡,两年后条件绿卡转正也不会遇到麻烦。

怎样才能在200多家区域中心中找到完全符合移民法要求的项目(移民局批准一家区域中心不意味着对该中心所有投资项目的认可和支持),是每一个EB5投资人面临的最大难题。

中介公司和区域中心的宣传、承诺并不可靠。最好是通过有良好信誉的移民律师帮助选取历史长,记录好的中心和项目。

如果你有EB5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络: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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