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碰到不少被移民执法局(ICE)抓捕的案件。这些人都是若干年前就被判递解出境,但是他们都以为移民局不会再管他们了,于是他们没有找新的律师对其旧案作一评估以确定有无希望要求法庭或上诉委员会(BIA)从新打开案件,现在人被关起来准备递解了,才想起找新律师。
如果移民局有当事人的有效护照,那么被抓后两周内就有可能被送回国,这时想翻案恐怕时间上来不及。如果移民局没有拿到当事人的有效护照,即使当事人配合移民局去申请旅行证件,也可能需要数周或数月才能拿到,这意味着当事人要在扣留中心等待很长的时间(且可能被转送到很远的地方,如亚利桑那州或德州),当然这期间当事人可以尽快委托律师审阅案件,试图找出有什么可以要求从开案件的地方(多数是原律师在移民法庭犯的错误导致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受到了损害)。就算找到了理由,还必须解决为什么当事人等了那么长的时间才提出重开案件的要求(Motion to Reopen)。
所以,尽早让新律师审阅原案材料以确定有无可能重开案件是已有递解令的人应该做的一件大事,千万别等到被抓以后才“应急”。
Tuesday, August 14, 2012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