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9, 2008

结婚-离婚-绿卡?兼谈假结婚的移民法后果

美国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结婚可立即申请绿卡,不需等候签证排期。如果外国人配偶在国外,可以在国外美国领馆办理;如人在美国境内可以向居所地移民局提出。如果在批准绿卡时(如果人在境外获移民签证,以入境时为准;如人在美国以批准绿卡那一天为准)结婚两年,则可以获正式(无条件)绿卡 ;如不满两年,则获有条件绿卡,21个月后还要再次向移民局申请取消条件。若与绿卡持有人结婚,则需要等候移民配额,一般来讲需要等候4-5年。在等候期内,外国配偶一方必须持有效移民签证才能合法留在美国。如果逾期居留,除非配偶最终成为美国公民,否则在调整身份时会碰到麻烦。

与美国公民结婚后,就外国人配偶申请绿卡而言,可能发生下列几种情况:

一、 结婚后美国公民不替配偶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配偶人在美国,可能有两种办法获得绿卡。一是如果外国人配偶受到公民一方的肉体或精神虐待。一般来讲,偶发事故可能不构成虐待。如果外国人配偶能说服移民局有虐待存在,并证明回国后遭遇极大困难,则外国人可以替自己(包括未成年小孩)申请绿卡。二是如果公民一方去世两年内自行申请绿卡。本所最近曾代表两位女士以受虐待为理由自行申请绿卡成功。
二、 结婚后公民一方替配偶申请了绿卡,但在批准前却不愿帮助配偶申请(或者撤销申请;或者面谈时不去;或者面谈时不配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虐待之事发生,绿卡申请就极其困难了。如果公民一方失踪,则申请可能会遇到麻烦。
三、 已获有条件绿卡,在“转正”过程中婚姻起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人配偶方应尽快离婚,然后提出“转正”申请。法律规定,只要结婚是以获绿卡为主要目的,而婚姻双方并无意图以夫妻相处,则该婚姻在移民法被视为“婚姻欺诈”。只要不属婚姻欺诈,即使离了婚,也不会影响到绿卡转正。许多外国人,特别是妇女,不敢提出离婚,以为离婚会使绿卡“转正”无望,故而忍气吞声。当然,外国人配偶应该收集有关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

持有条件的绿卡转无条件的绿卡,只要移民局不批,则案件会被转到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官作出最后裁决。

另外,结婚时外国人配偶之不满18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由美国公民一方以继子女关系申请来美(入境时不得超过21岁)。但这种绿卡同样受到婚姻不满两年时的有条件限制。两年后需要与其父或母一同申请取消条件(转正式绿卡)。

在一卡难求的情况下,一些人以假结婚的方式来达到获绿卡的目的,移民局对婚前认识时间不够长的,或见面次数不多的,或夫妻不住在一起的,或结婚是在外国人一方成为移民局调查对象或进入递解出境程序后发生的案子特别注意。另外,如夫妻双方有严重的语言障碍或文化差异或年龄差异,也会引起移民局的注意。如果移民局认定某外国人已经或企图以假结婚的方式来申请绿卡,则该外国人以后也不能再次以结婚为由申请绿卡,哪怕第二次婚姻是百分之百真实的。

最后要注意,如果申请者是绿卡身份,而其绿卡是以婚姻方式取得,除非他/她已取得绿卡至少五年,或配偶死亡,或者他/她能提供充分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前次婚姻不是为规避移民法,否则其申请不获批准,这是指绿卡一方替外国人申请,如果其自己的绿卡也是通过婚姻得来的,则要 注意这个问题。

在第九巡回法院管辖区内,公民配偶已提出I-130申请但在批准前去世 ,且婚姻不满两年者,移民局仍然要处理I-130申请,不得以公民申请人已去世为由拒批I-130。

一个好律师除了能在移民局或移民法庭有力地代表你的案子,更重要的是可以周密地准备你的申请,从而避免在移民局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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