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加州中区法官Selna今日驳回包括我们客户在内三位原告动议,要求F-2B类受益人援用其父、母F-4类申请的优先日期。这对许多F-4类超龄子女来说是一大挫折。
儿童身份保护法有关条文规定如果子女超龄可援用旧申请的优先日期。由于移民局没有发表对这一规定的解释,移民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与移民局立场冲突。去年共有大约10个联邦法院案件要求法院解释这一规定的含义。今年7月,移民局上诉委员会作出有约束力的判例,认定该规定不适用于F-4类优先中超龄的子女。即父母移民时子女超龄,不能援用其父母I-130的优先日期;新的I-130必须从头排期(大约9年排期)。
法官Selna的裁决基本采纳了移民局上诉委员会(BIA)的理由。他认为BIA的判决并非无理或缺少法律依据,因此他无法改变BIA的判决。
目前,仍有几个类似案件在其他法院,另有一集体诉讼在法官Selna手上。预计会有人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
Thursday, October 1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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