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联邦地区法院最近的判决指出,“Pretrial Diversion Agreement”(PDA)不构成移民法上的“判决”,因此移民局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当事人的公民申请。
当事人曾在96年因帮助外国人非法进入美国被捕,后来检察官与当事人签了PDA,检方同意推迟起诉半年。半年后和当事人完成相关要求,检方将取消指控。
当事人于2004年申请公民,移民局以其犯有加重罪为由拒绝。案件进而起诉到联邦法院。法院认为,PDA不构成“判决”,因此当事人并没有犯加重罪的记录。
法院认为当事人并非没有“良好道德”,因此裁定移民局败诉。
“良好道德”是申请公民时必备条件。并非任何犯罪记录都构成不具备“良好道德”。当事人如有与执法部门打过任何交道,应在申请公民前请教有经验的律师。
Tuesday, January 2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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