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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anuary 6, 2010

一次假结婚可导致终身不获绿卡

美国移民法规定一旦确定外国人与美国公民或绿卡假结婚以获得绿卡,将永远不能以任何亲属或劳工,包括投资移民方式获绿卡。有的人错误地以为只要第二次婚姻是真实的,或一起生了孩子,就可以获绿卡。有的人以为法律规定了豁免,或只要过了若干年,或离开美国若干年就可以再次移民。有的律师甚至也这样认为并告诉客户可以这样做。

大错特错!

一旦确定了婚姻欺诈,也许唯一的出路是取消递解令(withholding ). 这还要看你能否证明你回国后很可能会受迫害。换句话讲,你连庇护的机会都没有了。

想要靠假结婚申请绿卡的人千万三思!

当然,认定为规避移民法的假结婚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如果移民局不按法律规定去做,你也许可以在能否认定假结婚上做文章。

Thursday, October 15, 2009

联邦法院拒绝F-2B类援用旧优先日期

联邦法院加州中区法官Selna今日驳回包括我们客户在内三位原告动议,要求F-2B类受益人援用其父、母F-4类申请的优先日期。这对许多F-4类超龄子女来说是一大挫折。

儿童身份保护法有关条文规定如果子女超龄可援用旧申请的优先日期。由于移民局没有发表对这一规定的解释,移民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与移民局立场冲突。去年共有大约10个联邦法院案件要求法院解释这一规定的含义。今年7月,移民局上诉委员会作出有约束力的判例,认定该规定不适用于F-4类优先中超龄的子女。即父母移民时子女超龄,不能援用其父母I-130的优先日期;新的I-130必须从头排期(大约9年排期)。

法官Selna的裁决基本采纳了移民局上诉委员会(BIA)的理由。他认为BIA的判决并非无理或缺少法律依据,因此他无法改变BIA的判决。

目前,仍有几个类似案件在其他法院,另有一集体诉讼在法官Selna手上。预计会有人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

Wednesday, September 23, 2009

公民丈夫去世后四年妻子获绿卡

L小姐的公民丈夫婚后不到一年即去世。L小姐的绿卡申请因此被拒。去年底,L小姐听了我们在星岛中文电台节目中介绍的有关新法案例,委托我们要求移民局重新打开她的案件。申请交上去后八个月不见动静,在我们的建议下,L小姐把移民局告到了联邦法院,一个多月后移民局即打开案件并安排面谈。半个月后的今天移民局批准了L小姐绿卡(I-485)。

Thursday, July 30, 2009

假结婚申请绿卡可能有严重后果

据移民执法局(ICE)公布的消息(见下文)。一对来自加纳的外国人今日被捕。他们住在一起,女的还是一名移民律师,专办移民法庭方面的案件;男的是一商人。他们被指控分别与公民假结婚并申请绿卡。

假结婚申请绿卡最高可判25万罚款或5年刑期,或两者并罚。

不少人明知假结婚申请绿卡的风险,仍然铤而走险。即使移民执法局不抓,一旦被确定犯过婚姻欺诈,这一辈子都不能以亲属或职业移民方式获绿卡。那些婚姻中介人早已捞到钱不知踪迹。就算被抓到,也不过判上几年刑。比起他(她)们众多的受害人(至少每人损失3-4万美元),看看谁更倒霉
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News Releases
July 24, 2009
ICE arrests Ohio immigration attorney on marriage fraud charges
Attorney entered into sham marriage to gain citizenship
COLUMBUS, Ohio - 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 agents today arrested a
Columbus-area immigration attorney and an associate on charges of marriage fraud.
Lilian Asante, 37, who practices immigration law, and Kwadwo Asante, 39, a businessman, were
arrested in their respective offices in the Columbus area without incident. Both are nationals of Ghana.
According to court documents, the pair is alleged to have entered into separate marriages with two
U.S. citizens in order to obtain citizenship. The pair currently resides together.
Lilian Asante's primary legal practice involves representing aliens in deportation proceedings and
assisting those who are seeking permanent residence.
Immigration benefit fraud seriously impacts the integrity of the nation's immigration system. ICE
aggressively pursues individuals who try to use marriage fraud to skirt the country's immigration laws.
Marriage fraud carries a penalty of up to a $250,000 and/or five years imprisonment.
Last year, ICE made 238 criminal arrests related to marriage fraud schemes and was successful in
handing out convictions for 198 of those individuals. ICE also seized nearly $430,000 in assets related
to these cases. Both defendants appeared today before U.S. District Court Judge Joseph P. Kinneary.
Today's announcement was made by Brian Moskowitz, special agent in charge of ICE's Office of
Investigations in Detroit and by the U.S. Attorney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Ohio Gregory Lockhart.
The case is being prosecuted by Assistant U.S. Attorney Salvador Dominguez.

Friday, July 17, 2009

公民父亲申请的优先日期可以转到母亲的申请上吗?

近日见到一位沈先生,他的公民父亲于2000年初替其已婚女儿申请移民。2006年沈先生父亲去世。他的公民母亲又立即为女儿提交了I-130表。律师说可以要求移民局将2000年的优先日期转到2006年母亲的申请案中。律师并向移民局写了一封信要求新的I-130表使用旧的优先日期。三年过去了,母亲的130仍未批准,沈先生的母亲也没有收到移民局关于优先日期的请求。而在2007年,国务院签证中心去信沈的父亲要求交签证费,08年签证中心又来信催促。沈的母亲不知该如何是好。他们知道父亲的申请在其去世后已被自动取消,但移民局和签证中心不一定知道真相。

其实,沈先生母亲的律师在2006年犯了一个错误。首先,在申请人不同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将旧的优先日期“转”到新的申请上。其次,沈母应该向移民局提出以人道原因恢复其先生的I-130。这样,受益人及其家人就可以用2000年优先日期顺利来美国。不幸的是,沈母没有得到正确的法律意见,浪费了三年时间,而沈母的外孙女明年将满21岁,由于没有在签证排期到后一年内提交申请表,她可能已不受 CSPA的保护。除非在她21岁生日前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她将不能同其母亲一起移民。这在时间上具有极大的挑战性。

Thursday, June 11, 2009

国安部暂停公民去世后其配偶的移民申请

国土安全部长6月9号宣布,暂停递解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后不到两年公民即去世的外国人。她同时宣布暂停审理此类外国人的绿卡申请。除在第三和第九联邦上诉法庭辖区,移民局不承认结婚不到两年公民即去世的外国人的公民配偶地位。 她还宣布移民局对已经批准的I-130,如公民去世,会尽量以人道理由恢复法律效力。

最后,她强调这些措施是暂时,完全解决问题需国会修改法律,改变公民配偶的定义。

如果你住在第三或第九巡回法院辖区,你可能另有办法获得绿卡。 详情见我们在倍可亲移民专栏上发表的文章(5月23日,5月5日)

Tuesday, May 26, 2009

去世公民的配偶可以申请绿卡

继第九和第三联邦上诉法院作出公民配偶婚后不到两年去世,只要申报了I-130,仍然可以获绿卡后,最近第一联邦上诉法院也作出了同样裁定。

Wednesday, May 6, 2009

联邦地区法院发布最终裁决:公民配偶去世后外国人绿卡申请问题

我们曾在4月23日介绍过联邦法院加州中区法官在4月2日发布临时命令,强调了在第九巡回法院和第六巡回法院辖区内移民局对公民配偶婚后不到两年即去世,但去世前已经提交了I-130申请的外国人的立场不正确。移民局认为如果婚后不到两年公民已去世,外国人不能被视为公民的直系亲属而获绿卡。后来移民局又认为在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内的外国人,如果公民配偶在婚后两年内去世前提交了I-130,且外国人也申报了I-485,该外国人才可以有资格移民。

法官5月1日发布的最终裁决指出,只要是在第九和第六巡回法院辖区内的外国人,与公民结婚后不到两年公民即去世的,只要提交了I-130(如果K-1或K-2则只要结了婚),无论有无提交I-485,都可以享受公民直系亲属待遇而获绿卡。如果已被移民局拒绝的申请案,可以立即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恢复原案件的处理。

我们曾根据2007年第九巡回法院的判例成功地打开了一个已经被拒绝的案件,现客户已获绿卡。

如果你的绿卡申请已经被拒绝(由于公民配偶婚后不到两年去世),请立即与本所联系。

Wednesday, April 22, 2009

联邦法院再次(临时)裁定公民去世后配偶绿卡申请问题

一场打了一年零八个月的联邦法院集体诉讼近日有了结果。在这场官司中,原告是若干因公民配偶去世而被移民局拒绝绿卡申请的人。

联邦法院加州中部地区法官指定下列外国人是集体诉讼成员,其绿卡申请受其判决影响:任何外国人,在其公民配偶去世前提交I-130申请并提交经济担保书,并且其I-130申请是在第九巡回法院管辖区内的移民局处理(或处理中);或在公民去世时任何一方居住在第九巡回法院辖区的任何地方。以K-1身份进入美国,90天内与公民结婚并提了经济担保书(I-864)。

第九巡回法院在2006年曾裁定结婚不满两年公民去世后其配偶仍可视为移民法上的“直系亲属”而申请移民。移民局后来通过备忘录规定必须要在公民去世前申请了I-485的人才可享受此待遇。联邦法院近日的裁定推翻了移民局的此种作法。

联邦上诉法院第六巡回区近日亦有类似判决。

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包括加州、亚利桑那、阿拉斯加、关岛、夏威夷、爱达荷、蒙大拿、内华达、华盛顿、奥列根。

第六巡回法院辖区包括肯塔基、密歇根、俄亥俄、田纳西。

联邦法院的裁定指出, 只要是公民在去世前交了I-130表,I-130是在第六或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内,不管I-130是已经被否决或仍在等待决定,移民局不得因公民去世而拒绝I-130申请。K-1身份者同样适用本新规定。

今天上午法院举行了听证,最终裁定不日即可公布。

Tuesday, April 14, 2009

老公是永久居民,逾期居留可否在美申請綠卡身分?

问:我想辦有依親綠卡,我的情況有點複雜是這樣的,老公的爸媽是美國公民,他在2004年9月面試拿到綠卡,當年12月到美國報到,他待了一個多月就回台,我在2005年4月申請觀光簽證,2005年5月結婚,6月和老公去美國探訪公婆後回台。後來,我在05年10月生了兒子,06年8月帶著小孩跟老公一起到美國,老公找到工作後,有長住的打算,至今兩年半都沒回台過,我們一家三口也不想分隔兩地,在那觀光簽證有效半年過後,逾期居留至今。

有朋友建議可以先找律師送件申請,但我老公在2011年中才待滿五年可轉公民,我在考慮現在請律師申請的可能性,想請問我的狀況是否可以現在申請綠卡,仍可在美國等待而不會被遣回等待?

答:如果你在美国没有合法居留权,你老公替你申报I-130有可能让移民局注意到你。虽然这种可能性不高,但现时由你老公申请I-130对你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因此我认为还是等他成为公民后替你申请I-130和I-485为好。

当然,如果移民局开始递解程序,你老公就必须立即替你申报I-130。

Wednesday, February 4, 2009

公民(已去世)的配偶发起集体诉讼

最近中加州联邦地区法院批准在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内批准成立集体诉讼,该诉讼要求法院命令移民局将结婚不到两年公民即去世的外国人视为公民配偶,继续享有申请绿卡的权利。

2007年第九巡回法院曾判决只要婚后提交了I-485(调整身份)申请,移民局不得因公民去世时婚姻不满两年而拒绝其绿卡申请。现在,在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内,即使公民配偶婚后很快去世,只要当事人已申报I-130,I-485和I-864(经济担保),移民局不能因公民去世为由拒绝申请。事实上,我们2008年曾代理一位洛杉矶客户成功获得绿卡。

现在的问题是,第九巡回法院的判例要求当事人要申请了I-485,才能获得绿卡。而这次的集体诉讼,则要求法院取消这一要求。也就是说,只要与公民结了婚,公民去世时尚未提交I-485的申请人也可以获同样保护。我们将关注此案的发展并将新情况介绍给读者/网友。

Tuesday, December 30, 2008

一次假结婚可导致永远不能移民美国

美国移民法规定如果外国人用假结婚来申请移民,或试图申请绿卡,或与他人共谋用假结婚方式申请绿卡,将永远不能移民美国,包括即使后来与美国公民的婚姻是真实的。

一些急于申请绿卡或进入美国的外国人用假结婚方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有的美国公民为图钱财,以身试法,有的人甚至与数名外国人申请结婚并报绿卡申请。

最近我们见到一位客户,她与国外的男朋友有一小孩,她的申请2年多未获批准。当我们知道她的男朋友曾与一位越南美籍妇女结过婚,并申请过绿卡,后来又离婚,我们即感到案件不单纯,后来果然发现那段婚姻已被认定为假结婚。那女人同时与6个男人结婚并申请绿卡,大肆套钱。
谁最倒霉大家一看就清楚了。

公民替姐姐申请移民后可否申请I-485

问:我是美国公民,打算给我的姐姐申请绿卡。我姐姐现在大陆。如果她持B-1访问签证来美后,我可以通过同时递交I-130和I-485来为她调整身份么?如果我可以递交I-130和I-485来为她调整身份,那么她的I-94过期后,她还能继续待下来么?十分感谢!

答:不可以。只有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排到后才能申请调整身份(I-485)。公民申请姐姐排期十年以上,因此即使你姐姐以B-1身份来到美国,她也不能申请I-485。I-94过期后,她就是非法居留,将来也不可以调整身份。

Wednesday, December 10, 2008

父亲去世,母亲重新申请儿子可否用旧的优先日期?

问题:父亲是公民,1999年申请儿子移民。去年父亲去世,如果公民母亲重新申请,可否援用99年的优先日期?

回答:不能。优先日期 ( priority date ) 不能在此种情形下援用。

但是移民局允许在某些情形下恢复因申请人去世而自动失效的签证申请。受益人必须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并证明如果不恢复签证资格的有效性会对其美国公民或绿卡家庭带来严重困难;家庭分裂的情形;受益人的年龄和健康情形;受益人在美国居住时间的长短;受益人是否在国外有居所;移民局或领事馆有无不当拖延处理案件;受益人在美国的亲属情况。

如果移民局批准恢复签证资格( I-130 ),受益人需要由法律指定的替换担保人提出经济担保。这样,你就可以顺利移民了。

申请恢复I-130有效性是比较复杂的,一定要由十分有经验的移民律师代表你提出申请。

F1身份与绿卡结婚申请绿卡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

我有几个移民问题想请教律师本人帮助解答。

我于2007年1月持F1进入美国后与我的先生(绿卡持有者)结婚,先生已经帮申请我移民,现在正是等待期。目前我在美国持F1学生非移民签证读书,面临读书期快要结束,2009年8月我将毕业,准备申请OPT。OPT结束预计是2010年的8月,但如果在那时我的先生还没有获得公民身份,为保持身份,我不得不继续我的F1身份,我将寻找学校继续读书,这就产生一个矛盾:一方面我目前处于移民状态(绿卡申请等待期),另一方面又要继续读书保持我的F1非移民身份。我的问题是:我如何解决我即将到来的矛盾?我听说如果处于移民状态就不能申请F1,如果F1不能继续,同时由于美国经济形势不太好找不到雇主申请H1b,我如何保持合法身份留在美国直到拿到绿卡。我不想回国,我想在美国等待我的移民申请并和我的先生在一起,我应该如何做才行?你能帮助我吗?

谢谢你的解答。


答:你的问题显示出认真策划移民申请的重要性。根据你的情况,你本不应该由你先生申请I-130(移民资格)。如果你想保持F-1身份,最好不要申请I-130,等到你先生成为公民后I-130和I-485一起申请为上策。现在你们已经申报I-130,继续申请F-1签证有可能被拒。由于你没有告诉我你先生何时可以申请公民,所以无法估计你何时能申报I-485。如果时间不长,你的身份即使过期风险也不太大。如果时间很长,你最好是在毕业时申请H-1签证,否则你可能面临递解出境的困境。

K-1持有人离婚后也有资格获取绿卡

持K1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必须在入境后90天与对象结婚,并提出绿卡申请。长期以来,移民局的规定和作法是如果批准绿卡前当事人离婚,则移民局会拒绝申请(I-485)。

最近,联邦第九上诉法院的判例将在该法院的辖区内改变移民局的这一做法。在这个案件中,申请人带着两个小孩以K1和K2签证进入美国,90天结了婚并即时提交了I-485申请。申请后不到两年她与丈夫离了婚。离婚后移民局拒绝了她的申请。随后她进入递解程序,移民法官判决递解,她的上诉也遭BIA驳回。她随后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指出,移民法律中有关K签证持有人如何调整身份的规定含义不清。但从词义、上下文、立法意图等判断,应理解为K1必须与申请人结婚,但不要求在批准绿卡前一定不能离婚。上诉法院的这一法律解释对处于相同情况下的其他申请人(或未来申请人)有极其重要的帮助。

第九巡回法院还有另一判例,推翻移民局长期以来拒绝婚姻不满两年公民即去世的绿卡申请。我们律师楼也根据这条新法律成功地替一位结婚不到半年公民配偶即去世的客户申请绿卡。

第九巡回法院的此项判例可能适用于非K签证者,如果你没有身份或身份过期,与公民结婚,在等待绿卡过程中离婚,你应向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咨询。

欢迎读者与我们联系。

Tuesday, December 9, 2008

婚后不久美国籍丈夫去世的女士的I-485获批准

我们一位客人的美国籍丈夫在他们婚后几个月去世,她的申请获得了批准。我们的客人和她丈夫向洛杉矶移民局递交I-130和I-485,她的丈夫在面谈前去世。移民局拒绝了他们的申请。几个月后,客人聘用我们,提起动议,要求重新审理其申请,基于第九巡回法院的上诉案例,该案例否定了移民局对美国籍配偶在I-130获得批准前死亡,该I-130申请是否仍然有效的解释。移民局发出备忘录指示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内的受理地遵循判例,尽管移民局仍然不同意法院对此规定的解释。由此,仅第九巡回法院受理的案例会从新政策中受益。

移民局重新受理了我们的案件,并批准了该申请而没有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