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打了一年零八个月的联邦法院集体诉讼近日有了结果。在这场官司中,原告是若干因公民配偶去世而被移民局拒绝绿卡申请的人。
联邦法院加州中部地区法官指定下列外国人是集体诉讼成员,其绿卡申请受其判决影响:任何外国人,在其公民配偶去世前提交I-130申请并提交经济担保书,并且其I-130申请是在第九巡回法院管辖区内的移民局处理(或处理中);或在公民去世时任何一方居住在第九巡回法院辖区的任何地方。以K-1身份进入美国,90天内与公民结婚并提了经济担保书(I-864)。
第九巡回法院在2006年曾裁定结婚不满两年公民去世后其配偶仍可视为移民法上的“直系亲属”而申请移民。移民局后来通过备忘录规定必须要在公民去世前申请了I-485的人才可享受此待遇。联邦法院近日的裁定推翻了移民局的此种作法。
联邦上诉法院第六巡回区近日亦有类似判决。
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包括加州、亚利桑那、阿拉斯加、关岛、夏威夷、爱达荷、蒙大拿、内华达、华盛顿、奥列根。
第六巡回法院辖区包括肯塔基、密歇根、俄亥俄、田纳西。
联邦法院的裁定指出, 只要是公民在去世前交了I-130表,I-130是在第六或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内,不管I-130是已经被否决或仍在等待决定,移民局不得因公民去世而拒绝I-130申请。K-1身份者同样适用本新规定。
今天上午法院举行了听证,最终裁定不日即可公布。
Wednesday, April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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