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17, 2009

公民父亲申请的优先日期可以转到母亲的申请上吗?

近日见到一位沈先生,他的公民父亲于2000年初替其已婚女儿申请移民。2006年沈先生父亲去世。他的公民母亲又立即为女儿提交了I-130表。律师说可以要求移民局将2000年的优先日期转到2006年母亲的申请案中。律师并向移民局写了一封信要求新的I-130表使用旧的优先日期。三年过去了,母亲的130仍未批准,沈先生的母亲也没有收到移民局关于优先日期的请求。而在2007年,国务院签证中心去信沈的父亲要求交签证费,08年签证中心又来信催促。沈的母亲不知该如何是好。他们知道父亲的申请在其去世后已被自动取消,但移民局和签证中心不一定知道真相。

其实,沈先生母亲的律师在2006年犯了一个错误。首先,在申请人不同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将旧的优先日期“转”到新的申请上。其次,沈母应该向移民局提出以人道原因恢复其先生的I-130。这样,受益人及其家人就可以用2000年优先日期顺利来美国。不幸的是,沈母没有得到正确的法律意见,浪费了三年时间,而沈母的外孙女明年将满21岁,由于没有在签证排期到后一年内提交申请表,她可能已不受 CSPA的保护。除非在她21岁生日前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她将不能同其母亲一起移民。这在时间上具有极大的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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