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我们替一位客户到联邦法院控告移民局。该案件中我们的客户替先生申请绿卡,06年5月在广州面谈后遭拒签,客户又在06年6月再次申请其丈夫,移民局批准后送往广州。07年10月在广州美领馆作了面谈,同年年底领事馆再次拒签。其间客户也找参议员办公室帮助,毫无结果。2008年7月,移民局收到领事馆退件。
2009年3月初,我们将移民局告到了联邦法院,不到一个月,移民局就发出了意图撤销通知。客户现在有机会反驳移民局/领事馆的撤销企图。如果不打官司,客户很可能要等3至5年才有这个机会。
这个案件我们约半月前提出了答辩,现在移民局已经重新批准了客户的申请,案件已经被转回广州领事馆。经过重新批准的案件,美国领事馆签证官很难再次拒绝。
凡是遭美国领事馆拒签的移民案,都应该考虑告一下移民局。
下面是移民局重新批准并转回领馆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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