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有关儿童身份保护法中子女超龄后如何援用其父或母优先日期移民美国的诉讼,将于今年8月初在联邦法院举行听证会。联邦法院将首次就移民法203(h)(3)之有关子女超龄后能否使用其父或母的旧的优先日期作出裁定。在我们的案件中,客户的姐姐于1991年申请他一家移民,2003年排期到,当时他儿子才18岁,可是客户没有在一年内提交移民申请表。法律规定排期到以后不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即丧失儿童身份保护法中有关超龄的保护,因此当客户2008年移民时,其子已超过21岁,能否援用1991年的优先日期申请其子移民是我们这场诉讼的关键。
据悉,全美有数十宗类似案件在联邦法院打官司。我们这个案件是最早进入实质性听证并可能有结果的诉讼。其他案子大都在停滞状态。
法院曾希望移民局上诉委员会(BIA)会对203(h)(3)作出具约束力的解释,但在等待近十个月后,法院终于决定不再等待。
联邦法院对本案的有利裁决将使成千上万超龄子女得以立刻移民美国。
Thursday, June 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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