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英文不错,你的移民史十分单纯(没有下面提到的情况 )你可以不用律师陪同。
如果你的英文不足以应对面谈时可能涉及的申请表以外的问题;或者你的移民史较为复杂,你应该有律师陪同面谈。下列任何情形都应该视为有较复杂移民史:
1. 通过庇护获绿卡且回国多次者;
2. 通过庇护获绿卡且一次回国时间较长者;
3. 曾经是共产党员者;
4. 有任何犯罪记录者(在任何国家);
5. 与美国公民结婚以3年绿卡期申请者;
6. 与公民结婚获绿卡但已离婚者;
7. 与公民结婚获绿卡,你知道或有理由怀疑你的前配偶有为其它人申请绿卡;或前配偶以前曾为他人甚至多人申请过绿卡;
8. 过去5年或3年(如以3年绿卡期申请)中离开美国超过半年者;或过去一年里大部分时间在海外者;
9. 雇主申请的绿卡但没有在获绿卡后替雇主工作者;
10. 以特别法律规定申请入籍着。
我们代表过上述所有情形者申请公民成功。如果没有我们的代表,那些客户大概不可能通过入籍面试。
Wednesday, December 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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