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2, 2010

申请政治庇护的时限

美国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应在入境后一年内提出。过时不受理。但这一重要的一年规则有许多例外。

1.保持合法非移民签证的人可以在签证到期(I-94 到期)后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但不会少于一年)。例如,B -2 签证有6个月期限,申请人仍有从入境后一年的时间申请。如果B-2 延了6个月,则应在延期届满后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又如 持 H -1 签证3年到期,应在到期后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提出。持学生签证者如不上学或违反F -1规定,应在不上学或违规后合理时间提出申请。
2.如遇重大不可抗力的情形,例如重病,未成年,关监狱,被律师或移民顾问误导(但要有足够证据),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上述情形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
3.如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提出,如在美国参加了可能回国后受迫害的活动;在美国“超生”了小孩。祖国情况有变,美国法律有变。 入系原申请案中的家属,因离婚,结婚或超龄,或因主申请人死亡,这些都可视为“改变情形”。
什么是“合理时间?”法律没有一刀切的规定。一般来讲三个月内最保险;3-6月问题不太大;超过6个月难讲;超过一年几乎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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