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14, 2010

最高法院承认非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

联邦最高法院近日在Padilla v. Kentucy, 559 U.S. (2010)中指出非公民在刑事案件中有权享受宪法第六修正案中的律师代表权,包括对其刑事罪名和刑期引起的相关移民法后果。Padilla的刑事律师告知其认罪不会有递解出境后果,结果证明是错误的。Padilla要求取消认罪被法庭拒绝,最高法院的判决使他可以撤回认罪。当然,撤回认罪不等于麻烦结束。如他被判有罪,他仍然有可能被递解出境。

所有非公民在面临刑事指控时都应寻求有力的移民法律师咨询意见或代理。

如果你曾认罪但不明白认罪会导致递解出境,你应立即请律师去法庭要求撤销认罪。一旦获撤销,由于时间关系,检方可能不会再起诉,即使再起诉,由于证据可能缺失,你未必会被定罪。也许检方会让你认一项不会导致递解出境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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